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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盗窃既遂还是未遂?问题:甲从乙的家中盗窃出来了某种物...

来源:www.mbaonao.com  时间:2023-03-25 05:05   点击:154  编辑:admin   手机版

这种情况属于盗窃既遂还是未遂?问题:甲从乙的家中盗窃出来了某种物...

这个问题容易有争议,个人认为属于盗窃轮握既遂。当然主张盗窃圆灶未遂的观点可能会认为乙一直在监控着甲,所以甲一直未能橘桐扮使得物品真正脱离甲的控制范围。

不是未遂,已经是入室行窃了,未遂是只有这个想法,并去核银实行,但没有成功,而即遂是有这个想法并去实行,而且成功.你说的故改芦宴事一中,甲已经控制哗配了行窃物了.

甲潜入乙的磨拍喊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瞎野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贺袜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一选项是正确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从去扒枝模年5月1日起开始,入户盗窃无论盗窃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罪,你说春缓的甲入室盗窃,无论价值无论搭明被害人是否偷看都构成盗窃罪了,再说你说的被害人一直偷看,估计这个证据不好确定。

甲在火车站偷乙钱包后跳下轨道逃跑,乙发现后追赶,被进站的火车撞死,乙之死与甲在刑法上有没有因果关系?

单说因果关系是没有的

按照客观可规则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产生的不被社会容忍的风险被现实化未构成要件结果的过程

首先,被害人追小偷的行为连实行行为都算不上,就没有讨论因果关系的前提,如果这句话不好理解的话,可以这样理解,被害人追小偷的行为是社会所容忍和鼓励的吧?那么追小偷所产生的小偷被火车撞死的危险也是被社会所容忍的,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就没有刑法所不容人的风险,所以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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