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的警察和行政编制的警察的区别:
1、工资待遇不同:
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
2、级别规定不同: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按照级别升职的,比如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股级;
而事业编制,“走“的是职称,比如在医院,几年以后是住院医师,几年以后是主治医师,几年以后是副主任医师。其中,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
3、渠道不同:
想进入行政编制只能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都有国家的和省的公务员考试;现在只有省级才有权力组织公务员考试,也就说地级市及以下的乡镇或单位来招聘的话,一定是事业编制的。
文职警察的警服和正式警察的警服没有区别,配发警服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都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2、区别:公安文职人员是非公安民警类人员,不具有公安机关赋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力,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公安民警一般都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安文职人员都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工作性质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还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合同工;另外公安文职人员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1] ,不过这点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扩展资料:
自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的开始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目前国内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有香港和内陆的上海市、重庆市、北京市、江苏省灌南县、贵州省毕节市、湖北省安陆市等。
下面来详细介绍内陆几个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具体情况:
1.上海市: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是首个试点文职制度的公安机关,于2003年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4年,上海市公安局扩大文职制度试点范围,并成为首个全面推行文职制度的城市,2013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本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
2.北京市:201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995名,2013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52名文职人员,2014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593名文职人员。
2.重庆市: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公安文职10名,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岗位工作人员25名,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100名男性警务文职人员,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首次大规模招聘1000名警务文员,2010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100名,2014年3月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招聘50名文职人员,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文职人员;另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4.江苏省灌南县:为大力推进灌南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缓解警力不足、公安编制有限等情况,增强灌南县公安部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保驾护航能力;2008年经上级各相关部门、灌南县委、灌南县政府批准在灌南县公安局成立自收自支的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成立后经灌南县委县政府核定为灌南县公安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灌南县公安局政治处,实行单独序列,工资由灌南县财政统一拨款;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招录的公安文职人员由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派遣到灌南县公安局各机关、业务大队、派出所等单位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大都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由灌南县人事局、灌南县公安局计划在几年内面向社会招录1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安文职人员专门从事公安文职工作,截至2014年2月10日,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共有公安文职人员73名。
5.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6名,2014年7月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18名。
6.湖北省安陆市:2014年6月湖北省安陆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文职人员。
参考资料:
公安文职人员-百度百科
没有区别,均为我国公安部统一监制并配发,只是分为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
警服,是指各警察统一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第三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由公安部统一配发。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要求
一、执勤服:
着春秋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凉帽。
二、常服:
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训服:
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或者制式圆领毛衣。
四、多功能服:
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五、外穿式制式衬衣:
外着外穿式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参考资料:《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警服之间并没有区别,大多数文职警察会配发警服并且和正式警察一样。配发警服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拓展资料
警务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文职警察一般都是地方事业编制,或者是合同工(即协勤、辅警性质),与正式人民警察(公务员)的区别主要是:
1、编制不同,正式的人民警察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编制),文职警察则不是。
2、正式民警在上岗试用期之后会编发警号,警号都是由阿拉伯数字构成,且民警具有执法权;文职警察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编发警号的,编发的警号会配有W、X等英文字母开头,且不具有执法权,只是在公安机关从事一些非涉密、非执法类文职辅助类工作。
3、授衔不同,正式民警的警衔是终身制的,且晋衔是没有限制的,文职警察授衔最高警衔为一级警司,不许再晋衔,且文职警察大多数为方便公安工作而临时授衔(因为其没有执法权),遇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变化,则会立即撤销警衔,变为公安机关的文职雇员待遇。
4、配发警服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但大多数文职警察会配发警服。